EVERYTHING ABOUT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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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在和解、調解無法達成共識,需以訴訟途徑處理時,車禍鑑定申請書亦能在法庭上提出使法官做為判定損害賠償的依據之一。除有明顯、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法官最後的判決結果,否則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所出具之鑑定報告,可以說是法官判決的重要基準!

向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聲請車禍調解,或是在警察機關的見證下進行車禍和解。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不過要注意,法官雖會參考車禍鑑定,但並非完全依照鑑定報告結果做判決!因此即便鑑定報告對你比較有利,可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車禍鑑定 是當法官參酌其他證據後,覺得不是這樣,最終結果還是會以法官的判決為主;不過以經驗上來講,大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除非有其他明顯、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結果。

聲請調解:當事人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或委託車禍調解理賠諮詢中心協助聲請調解。

當車禍發生時,投保人的愛車受到損害,可以直接申請並即時修理,理賠金額以保額為上限進行賠償。

在調解的過程中,律師並不是必要的,但有的當事人為求謹慎,會請律師陪同或代替他出席。

因先前鑑定委員已經與當事人開會給予陳述和提出證據的機會,並依此做出判斷,要推翻這個專業認定的結果,必須能具體指出理由來說服覆議委員會,才有機會爭取對自身有利之認定,一般民眾可能較難以自行分辨。

車禍發生後不是可以申請免費的車禍初判表,為什麼還需要額外申請車禍鑑定呢?

所謂調解,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與見證下,進行溝通並取得共識,如調解成立,其經過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相較訴訟而言,是既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即使不是車禍,只要是能夠調解的案件,和解談不攏時,別急著提告,試試調解,說不定就能解決問題囉!

車禍鑑定最主要的功用是幫助當事人「釐清車禍責任歸屬」,這也能當成當事人未來和解談判或提出訴訟的證據。

車禍賠償究竟該怎麼處理呢?首先要知道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就會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的車禍刑事責任,過失指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損害發生」。如此一來不只車輛上的損害跟民事訴訟相關,人員傷亡也會導致車禍刑事訴訟的產生。

當發生車禍但對方不處理的情況,請直接聲請調解,調解過程中若對方不到場或是不肯進行和解、態度不佳,就能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接著向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刑事訴訟逼迫對方現身面對。沒有受傷的話就提「民事訴訟」,由法院來判處賠償的金額。由於提告已經是調解後的唯一選項,所以調解不成立之後就會轉往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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